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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繪者: 陳維霖, 胡家琪, 許瓊今, 張振松
  • 出版社:愛智 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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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出版日期:2017/11/01
  • 語言:繁體中文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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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



不再具優良條件 675公頃大柑園特農解編一般農業區 | 大台北 | 地方 | 聯合新聞網
遍及新北市樹林、三峽及鶯歌的「大柑園」特定農業區,5月30日由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,調整為一般農業區,將正式結束38年的特農區,土地面積超過675公頃,共含約7950筆土地。面對農地可能變成工廠的質疑,新北市地政局編定管制科長黎志偉表示,從特農調整為一般,但仍「農地農用」,地政局會把關變更程送禮首選序。內政部2017年推動「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」,新北市提出泰山農地重畫區、三峽麥仔園及大柑園3地從特農區調整為一般農業區。77公頃的泰山及120公頃的麥仔園,已分別在特惠組合去年12月及今年2月調整。. } }); } 黎志偉表示,新北市在1981年2月,就依區域計畫法編定管制非都市土地,將面積25公頃以上、且80%以上屬農業使用的優良農地畫為「特定農業區購買最便宜」,包括泰山農地重畫區、麥仔園及大柑園地區,不過因為都市擴張等因素,該地不符合優良農地條件。針對農地解編,一名王姓地主表示,期待解編已經很久,他在當地有豬場,申請冷凍庫5、6年都不通過,現在應可重新申請了。不過,也有當地居民觀察,當地多年前就有財團在養地,如果之後變工廠,恐怕跟政府以後想推樂活農業背道而馳。黎志偉表示,從特定農業區調整為一般農業區仍是「農地農用」,不得任意做非農使用;他說,特農區管制確實較嚴格,不過一般農業區要做其他使用,也是要經過合法變更程序。地政局表示,大柑園案後續在接獲內政部核准函後,將接續辦理公告、通知及2018熱銷商品超實用地籍異動作業。 大柑園鄰近樹三鶯都市化程度較高區域,周遭環境、土質、水源等逐漸變化,土地多閒置未耕,尚在耕作者則多屬零星低度雜作,確已不具畫設為特定農業區的條件。特定農業區調整為一般農業區後,讓土地更具彈性的合法變更使用。遍及新北市樹林、三峽及鶯歌的「大柑園」特定農業區及三峽「麥仔園」特農區。圖/取自地政局官網 分享 facebook


 報稅增四項扣除額 回溯今年元旦


【台灣醒報記者劉東皋台北報導】減稅大利多,四項扣除額溯及今年元旦生效,納稅人明年報稅負擔可降低。財政部預告納稅者保護法修正案,將納入身心障礙、教育學費、幼兒學前及儲蓄投資等4項特別扣除額,個人免稅額等同大幅提高,預計在年底公告,並回溯至今年元旦上路,明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即可適用。新制實施後,以單薪、扶養人數較多的納稅義務人受益最大。

財政部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」在去年12月28日上路後,納稅義務人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用被課稅,即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乘以本人、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總額,若大於免稅額、標扣額或列扣額(二者擇一)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的合計數,可自納稅者當年度的所得總額中減除,並在今年申報時即適用。

「基本生活所需費用」是由財政部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所公布最近1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%定之,並每二年定期檢討;而依去年標準計算,每人都有16.6萬元基本生活保障不課稅。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3日表示,基本生活費不得課稅是納稅者保護法第4條規定,且每年要公告基本生活費金額。

現行《納保法》規定,基本生活費超過免稅額、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及薪資特別扣除額合計的「基本生活費差額」,得自納稅者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。但現行基本生活費公式有「20萬薪資特別扣除額」,已高於基本生活費16.6萬元,大多數人無法符合「再扣除基本生活費」條件。

財政部今年最主要修正在於,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排除在比較基礎之外,另當初未列入的一些特別扣除額,如身心障礙、教育學費、幼兒學前及投資儲蓄特別扣除額則納入比較計算基礎,如此將有近150萬戶明年報稅時可因基本生活費的扣除而獲益。

吳蓮英指出,新制實施後,以單薪、扶養人數較多的納稅義務人受益最大。此一措施預計年底公告,且將回溯至今年元旦上路,因此明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即可適用。依據目前「基本生活費」的計算公式,原本只有21.9萬申報戶可受惠,稅損約4.32億元;但未來公式變更後,受惠戶數將增至149萬多戶,但稅損預估將增至42.56億元左右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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